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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澳门官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新时间:2025-04-17 09:47点击次数:
 金沙澳门官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董事兼总裁文兵先生、董事单广袖

  金沙澳门官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董事兼总裁文兵先生、董事单广袖女士、独立董事马王军先生、刘汝臣先生、孙承铭先生、梁维特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披露日总股本41,320,390,44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1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12.18亿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5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并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复核确认。2024年,公司累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00.9亿元,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公司结合12月末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等信息,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综合评估后,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136.3亿元。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综合考虑项目的地理位置、楼盘品质、市场预期、销售进度、周边房价、成本预算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全面评估后,2024年,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3亿元。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按照合同资产的性质,主要分为业主未确认投资项目款、质保金、已完工未结算款等。对于合同资产,公司参照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公司结合年末合同资产所属客户信用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信用风险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0.2亿元。

  公司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评估和减值测试,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1亿元。

  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增加136.3亿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64.6亿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00.9亿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200.9亿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64.33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715元(含税),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41,320,390,44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112.18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29%。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将持续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综合考虑经营情况、长远战略布局和股东整体利益,2025年每股派息保持平稳,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61.87亿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64.33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112.18亿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24.29%,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所承接项目呈现单体体量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精准把握国家政策机遇,推动提升主业发展水平,持续深化项目履约管理,加快推进创新工作,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积极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

  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随着绿色生产方式和建设模式的逐步推广,节能建筑、装配式建筑、光伏建筑等领域将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推动建筑行业向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建筑行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面对新的挑战与转型需求,公司积极践行高质量发展战略,对标新发展理念,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不断提升全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自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维持行业较高水平,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此外,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市场挑战和机遇并存,公司需要保存留存收益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公司历年累计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全体投资者,公司将不断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未来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厚的回报。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中国建筑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体现了公司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公司将继续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紧抓当前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1.本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拟安排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206亿元,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1,744亿元,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小业主提供新增按揭担保额度1,600亿元。

  2025年4月15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206亿元。其中:新增融资担保66亿元,新增经营担保1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被担保人新增额度13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人新增额度71亿元,明细如下。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1,744亿元,其中:新增融资担保1,134亿元,新增经营担保610亿元;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额度1,564亿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新增额度180亿元,明细如下。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新增按揭担保额度1,600亿元。此类担保系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押借款提供的担保,承购人以其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该类担保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提供该等担保为公司带来的相关风险较小。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互相调剂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以公司股东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失效。以前年度已批复、尚在有效期内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直接占用本次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除上述担保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详见附件)及其所属子公司,合格商品房承购人。

  经股东会核定年度担保额度后,额度内发生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业务批准后,由提供担保单位的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能够在降低融资成本、获取项目、地产去化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合理控制担保风险。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小业主按揭担保)余额为2,5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4.23%。其中,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不包括小业主按揭担保)余额为2,3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0.95%。公司为购房小业主提供的按揭担保余额为947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715元(含税),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41,320,390,44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112.18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29%。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4年,公司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锚定“一创五强”战略目标,深入实施“一六六”战略路径,主动应对市场变化与风险挑战,奋力推进“抓整改、保增长、促创新、深改革、固基础、防风险、强党建”七大任务,在建筑市场竞争加剧、房地产业深度调整的形势下保持了稳健发展态势,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额4.5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19万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9亿元。中国建筑第19次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位居2024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第14位并入选中国ESG影响力榜,位列BrandFinance“2024年度中国品牌价值500强”榜单第13位、蝉联全球行业首位,持续入选中证50、上证50、富时中国A50、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等重要指数,保持全球建筑行业最高信用评级。总体来看,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彰显央企使命担当。报告期内,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挥全产业链优势,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在上述区域新签合同额占比达83.1%、完成投资额占比为92.4%。积极投身“两重”“两新”“三大工程”等国家重点领域投资建设,中标江西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大连长海大桥等一批重大工程,助力制造强国、交通强国、美丽中国的建设。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实施海外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埃及阿拉曼新城超高综合体、阿尔及利亚住房部新办公大楼、中泰高铁4-3标段、新加坡大士供水回收厂C3A项目等境外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助力当地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全面提升经营质效。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两优两重”的市场策略,聚焦优质客户、优质项目、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抢抓高科技工业厂房、能源工程、水利、铁路等细分业务领域发展机遇,业务结构持续调整,合同质量稳步提升。致力于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创新实践,打造“新建好房子”和“旧改好房子”综合解决方案,并在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8号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项目应用。进一步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以“强基强链、共创共赢”主题召开首届供应链管理大会暨合作伙伴发展大会,优化供应链各环节协同机制,保障产品品质与供应链稳定性。制定布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新能源工程施工、分布式新能源、节能建筑、环保工程、工厂化建造和现场工业化六大赛道的发展重点,制定契合企业实际的“千亿级赛道、百亿级产业、十亿级产品”的发展模式,形成以产品提升产业、产业赋能赛道的发展格局,探索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主业协同发力。报告期内,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营业收入2,241.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10.25%。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塑强核心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科技成果实现新突破,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等15个项目荣获詹天佑大奖。4家子企业获评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2家子企业入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模块集成建筑建造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有序推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自主研发形成5G智能塔机远程驾驶装备、新一代轻型智能“造塔机”、单塔多笼循环运行施工电梯、星璇智能安全帽等一系列新装备、新技术。数字化建设稳步推进,将数字技术与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建造一体化平台在子企业试点应用,大幅提升业务流程效率。成功举办中国建筑科技展,涵盖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绿色低碳、“好房子”、智能建造、大国建造7大领域,系统性展示167项新成果、新技术和新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市场转化和行业科技交流。

  ——推进改革深化提升,筑牢企业发展基石。报告期内,公司扎实推进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在总部层面累计完成227项改革举措、子企业层面累计完成4,217项改革举措,连续3年获得中央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重点任务考核A级。推动建设科学、理性、高效董事会,保障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深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二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关键岗位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库,切实提高全员绩效考核科学精准性。完善“法人管项目”体制机制,实施项目全过程精益管控,推动“一手册、一方案”在每个项目上落实落地,提升履约效率和品质。全面推进降本增效,开展低效机构治理,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大力夯实财务基础管理,加快推进财务数智化转型,开展收款攻坚专项行动,着力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大力度部署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引入外部金融资源,持续拓展盘活渠道,不断提升资产效率效益。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风险等级及识别要素库,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推进审计改革创新,首次引入审计审理、复盘和后评估机制,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成效。

  ——主动践行社会责任,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ESG理念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制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方案,持续完善ESG关键指标体系,探索应用ESG数字化平台,重点推动环境、供应链、安全等ESG关键议题的管理提升。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打造中建滨湖设计总部项目、中建四局科创大厦等一批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示范项目,引领行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序实施碳达峰“个十百千万”工程,开展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完成在建项目碳排查工作。助力乡村振兴,聚焦“五大振兴”,深入开展产业升级“三大行动”金沙澳门官网,打造了康乐花儿民宿、卓尼文化商业街、康县青龙山景区、卓尼三姊妹山泉水等一批惠民项目。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全力投入广东、广西、安徽等地的抗洪抢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组织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春蕾行动”等关爱活动115场次,开展“建证未来”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超1万次,在10个国家启动“鲁班工匠计划”金沙澳门官网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筑或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本估值提升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本估值提升计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围绕战略市值管理目标、路径和体系制定多元化举措,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发展质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其中2024年1月1日至4月19日,低于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8.93元;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低于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9.98元,属于须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资委、证监会有关市值管理的政策要求,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发展质量,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如下:

  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坚持目标与问题导向,坚持战略与系统思维,深入聚焦成长性价值、回报性价值和确定性价值的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股东回报,改善并解决公司长期破净问题,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以“六个环节”战略市值管理路径为主线,系统规划实施各环节举措,构建了循环往复的全生命周期流程。

  (1)聚焦公司成长性价值,主要基于经营视角,研究分析行业前景、业务拓展、科技创新、竞争优势等驱动因素,定期梳理公司成长业务特别是新兴业务板块、科技创新及其成果应用等最新进展,促进优化业务结构、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ESG绩效,实现公司可持续成长。

  (2)聚焦公司回报性价值,主要基于资本视角,研究分析盈利能力、股东回报政策、资本运作等驱动因素,定期梳理各业务板块盈利能力、现金分红政策及资本运作规划等,促进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率效益,平衡好长期战略发展与短期现金分红关系,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根本目标。

  (3)聚焦公司确定性价值,主要基于管理视角,研究分析经营理念金沙澳门官网、商业模式、制度机制等驱动因素,定期梳理公司发展策略、综合管理实力、抗风险能力等,持续提升业务、财务、资产等方面质量,确保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4)实现主业高质量增长。公司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深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充分发挥投资、设计、建造、运营、服务全产业链优势,持续提供客户满意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不断优化建筑业务结构和市场布局,坚持“两优两重”市场策略,大力拓展工业、铁路、水利、能源等领域,持续发力城市更新、城市运营等新兴业务。提升地产业务区域度和产品力,聚焦核心城市、核心区域,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加强综合投资业务管控和运营,积极拓展优质使用者付费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提升业务质量效益。

  (5)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坚持科技成果产品化产业化,不断增强科技属性。以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为抓手进行转型升级,开展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长”建设,开展“AI+”专项行动,加快建设建筑业大模型,实施碳达峰“个十百千万”工程。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发展力度,依托“中国建筑科技展”167项科技创新成果,大力推动科技成果的产品化产业化转化,加快开辟第二增长曲线)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公司坚持精益管理,不断完善“法人管项目”机制,加强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和穿透式监管,提升项目管理和履约盈利能力。不断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持续提升机构、人员、资产效能,加强项目降本增效。

  (7)提高资产和盈利质量。公司严格防控经营、财务风险,系统管控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加大资产盘活力度,推进REITs申报发行,增加资产运营收益,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与利润匹配度,不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8)务求实效开展外部并购和内部整合,实现提高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提升运营效率效益,不断增强公司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

  (9)完善员工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探索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等形式,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一致性,激发企业各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

  (10)适时开展股票回购及股东增持,结合市场周期波动、公司市值表现,通过回购股份、推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等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推动控股股东中建集团实施完成第七轮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维护公司投资价值。

  (11)构建完善“强制性+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聚焦公司成长性、回报性和确定性价值,不断提升自愿信息披露范围和颗粒度,加强细分业务领域统计维度,丰富多元化信息披露形式,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精准度。

  (12)不断丰富预期管理方式,公司积极向市场发布行业现状及前景分析、公司战略规划、业绩指引、重大科技创新项目、ESG等内容,为市场对公司进行价值判断提供必要的依据。

  (13)提升投资者价值认同,按照资本市场价值逻辑,立足公司战略定位、业务特性、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等特点,做好业务价值与投资价值的语言转换,用简明、通俗、易懂的方式描述公司独特价值。

  (14)经常性保持与境内外投资者交流,常态化组织召开视频直播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机构投资者拜访沟通,积极引入中长期投资资金,保持与行业分析师日常交流,围绕市场关切举办投资者开放日、专题投资者交流活动等。

  (15)加强资本市场媒体宣传,传播公司经营亮点,讲好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等主题故事,联动财经主流媒体扩大信息传播,运营好公司“投资者关系”微信公众号,并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

  (16)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将持续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综合考虑经营情况、长远战略布局和股东整体利益,保持长期稳定的分红政策,2025年每股派息保持平稳,持续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并监督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有关工作,总部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落实各项具体举措。

  公司开展日常市值监测与研究,为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提供参考与依据,必要时优化调整工作举措。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应对市值异常波动等情形,维护公司市值合理运行。

  公司将制定市值管理规定、市值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确保市值管理工作常态化运行,并对市值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为提升计划实施提供重要支撑。

  估值提升计划实施过程要加强相关资源投入,强化财务资源协作、人力资源协同、外部机构协助等,为落实各项举措提供有力支撑。

  估值提升计划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围绕战略市值管理目标、路径和体系系统制定的多元化举措,有助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发展质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经评估后如需要完善的,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适时调整并优化估值提升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公司将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81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规范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披露日总股本41,320,390,44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1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12.18亿元(含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5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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